现在的社会,好像分手都司空见惯了。所以只有那种刻骨铭心的爱情,说分手才是件天大的事。对于“分手感”特强烈的,如同地震的感情,分手后三天是最难过的,是绝望期;三天到第十天是颓废期;十天到一月是恍惚期;一月到三月是重塑期;三月到半年是新生期。
所以,分手四个月后问你有没有找对象的时候,大家都过了重塑期了。如果是想要和好,那前三个月干嘛去了?双方最难过的时候不想着和好,就说明已经没有和好的欲望了。即便是真的想要和好,那也已经不再因为爱情,而是因为其他的某些原因,所以没必要去考虑合好的问题。
还有一种,只是站在朋友或者熟人的角度,问候一下。就像是路上遇到了熟人打个招呼,已经没有其他的意思了。
既然分手了,不管怎么分的,都是一种“不适合”。如果这个“不适合”的因素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那么即便是和好了,依旧会因此而闹矛盾,或者分开。与其纠结以往,不如放下,去面对新的未来。
爱,是两个人的事。就像两个人一起逛街,谁走得快了,谁走得慢了,两人的心就拉远了。可是生活总是会让两人分开。就像是自己要去书吧,而对方要去百货商场。如果两人都知道这个分开是短暂的,都坚信重逢就是一转眼的事,那么这个分开就给双方每人一个自由空间。如果两人开始怀疑重逢是必然的,即便在一起,也觉得手挽着手,相偕而行,只是转瞬即逝的,那就会真的分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