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破坏我的家庭我可以告她吗

小三为了钱gou引我老公,破坏我的家庭,给我和我的家人带了重大的心理伤害,我可以要求小三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吗,小三会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们通常说的“精神损失费”其实是“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的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身份权在学理上的分类分别是配偶权、亲子权和亲属权。

按照一般理解,小三应该是侵犯了原配的配偶权,是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的。

但是由于我国配偶权缺乏明确的规定,学术中的观点分歧也比较多。所以依据配偶权去向小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属于无法可依的情况,向小三要求精神损失费的主张很难被法院支持。

破坏别人家庭的小三可谓是人人喊打,但是关于小三插足别人的婚姻如何赔偿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典》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小三”并不属于民法约束的对象,关于配偶不忠、出轨等情形,受害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仅限于在自己无过错而且双方要离婚的情况下,向不忠的一方行使,而不是“第三者”。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所以在你们离婚时,你可以向出轨的配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你暂时还不打算离婚,这笔钱也就暂时无法要求了。当然,你的配偶也可以在婚姻存续区间主动给付这笔钱,并约定这笔钱属于你个人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小三会不会受到法律惩罚,要看小三是否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小三明知你的配偶已有婚姻关系,还是故意去和你的配偶领结婚证,或者是二人以夫妻名义公然同居,就会构成重婚罪。但小三对你们的夫妻关系不知情的话,就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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